臨時居留權的有效期最長為一年,並可延長同一時期。
為了提交批准臨時居留的請求,必須附上以下內容:
- 有效旅行證件
- 通知單位
- 兩張照片(4小時3厘米,彩色,信封)
- 填寫表格(三份)
- 提交住宿費用的證明
如果外國公民隨同請求附上以下證明,則可以批准其臨時居留:
- 他/她有足夠的手段養活自己;
- 他/她有健康保險;
- 根據可以授權給打算在塞爾維亞共和國停留90天以上的外國公民的臨時居留目的,提出臨時居留請求的理由。
申請臨時居留時, 外國公民的旅行證件的有效期限必須比授權期限至少長六個月。
臨時延期
對於外國公民,塞爾維亞共和國公民的近親家庭成員,可以將臨時居留期限延長至三年,或者直到滿足頒發永久居留許可的條件為止。
對於外國公民,塞爾維亞共和國公民的近親家庭,即使該公民去世,以及與塞爾維亞共和國公民的婚姻終止也可以延長其臨時居留時間在塞爾維亞共和國至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