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條-家庭,母親,單親父母和子女的特別保護
塞爾維亞共和國的家庭,母親,單親父母和任何兒童應依法在塞爾維亞共和國享有特別保護。
母親在分娩前後應得到特別的支持和保護。
應為沒有父母照顧的兒童和弱智或弱智兒童提供特別保護。
第68條-保健
人人有權保護自己的身心健康。
除非依法以其他方式提供,否則應從公共收入中為兒童,孕婦,休產假的母親,有7歲以下兒童的單親父母和老人提供醫療保健。
醫療保險,醫療保健和醫療保健基金的建立應受法律的約束。
塞爾維亞共和國應協助發展健康和體育文化。
第69條-社會保護
為克服社會和生存困難並創造生存條件而需要福利的公民和家庭,應享有社會保護權,其提供基於社會正義,人道和對人的尊嚴的提供。
員工及其家庭享有社會保障和保險的權利受法律管轄。
僱員在暫時無法工作時有權獲得工資補償,並依法享有臨時失業救濟金。
應當依法給予殘疾人,退伍軍人和戰爭受害人特殊保護。
社會保險基金依法設立。
第70條-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由法律規定。
塞爾維亞共和國應確保退休人員的經濟安全。